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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大政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0日 16:01 浏览次数:   来源:

 

河南工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机关部门及各学院的国内公务活动和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讲学讲座、学术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活动和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接待范围,坚持“先审批、后接待,谁审批、谁负责、谁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接待制度。接待单位在安排公务接待前,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学校公务接待由学校领导审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校领导指定的单位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对口业务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七条  学校党政机关部门及各学院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国内公务外出活动需使用车辆的,应当合理使用车型,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量。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教职工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第九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河南省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标准。住宿用房优先安排在学校周边中低档宾馆,执行协议价格。住宿费一般由接待对象自理,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参与公务接待的校内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应遵循勤俭、节约、够用原则,用餐标准不得高于130元/人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品。

工作餐地点应安排在学校餐厅或附近饭店,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政机关及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活动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重大公务活动应事先向主管校领导请示及审批,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三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来访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来访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接待人员费用等内容。

第十四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学校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按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因办学发展需要洽谈重要事项、接待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校友等,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学校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控制、审核管理等工作;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十九条  建立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监控机制,提高信息管控手段,推进包含公务接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师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1.河南工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河南工业大学公务活动接待清单

 

附录1:

河南工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名称


来访事由


接待时间


接待活动安排


经费项目


经费预算


经办人:

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一份本单位留存备查。

 

附录2:

河南工业大学公务活动接待清单

来访单位名称


接待人员名单

姓名

部门及职务











接待人员共计 位

陪同人员共计 位

公务活动项目

时间

场所

费用

住宿




就餐




用车




其他




费用合计(大写)

¥:

经办人签字: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一份本单位留存备查。

 

河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